西安违建为什么屡禁不绝 执法人员:认定容易拆除难(2)
追根溯源
违建的危害,真的与你无关吗?
违法建设,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不少人认为,违法建设只要没有损害自己的利益,就与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西安市政协委员曲家琪表示,违法建设的实质就是违法当事人侵占公共利益为己谋利,从大了说,违建首先侵害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与每一个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都有关系。另外,违法建设只能是”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挤占公共空间,谈不上科学规划与设计,对城市形象是一种破坏,别墅区被弄得像城中村一样就是这类典型的危害。
“最主要的还是违建自身的安全隐患问题。”曲家琪说,违法建设未经设计、质监、验收,多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现象严重,谈不上抗震设防,房屋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同时违法建设不可能考虑消防安全要求,普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而违法建设者只顾及个人利益,不可能按规划要求建设,造成所建的违法建筑品质差跟不上,配套设施简陋。违法建设尽量挤占公共资源,不会考虑应有的房屋间距、安全距离、交通组织等基本技术要求。房挨房建“握手楼”,基本无通风采光空间,无达标的供电、供水、排水、环卫、绿化配套设施,交通不畅,消防无保障,不利人居,“每个建成的楼房都是经过正规设计后施工的,每一处设施都可能是有用,设计者对地基承载、楼体平衡等进行了计算,违法建设私自拆除或增加楼体设施,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曲家琪最后表示,违建者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漠视法律,为了利益背后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与社会公平正义,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执法人员:违建 认定容易拆除难
既然政府一直在行动,为什么违建仍屡禁不绝?采访中,基层执法人员和小区物业的苦衷也许能说明些什么。
王川(化名)是西安市城区一城管执法中队的中队长,处理违建是他的工作内容之一。
王川说,从2017年开始,市上对违建开始重视了起来,也组织了多次强拆。但是,违建的现象还是很多,仅他们中队,今年就接到了区上转来的“违法认定函”100多个,平均每个星期处理两个违建。
这些违建多是活动板房,也有玻璃房和简易棚房,面积从几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有的在一楼,是一楼临街的商铺,有的是在房顶,大多数都是简易结构。
一般来说,小区发现有违建,会向城管部门举报,而城管部门接受举报后,可以下发《谈话通知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但这些文件不具有强制力,业主不配合城管也没有办法。对于已经存在的违建,申请拆除并非易事。首先需要在业主配合的情况下,对违建进行现场勘验,确定房屋面积结构,形成调查材料,并需业主签字,材料审核完后报规划局,由规划局认定其是否属于违建,“现实情况是,往往寻找业主这一环节就得卡壳。”“违法认定函”是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认定函”之后,一般处理违建的程序是,组织队员去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做笔录,给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时限一般是15天,让其自行拆除。在这期间,他们会给当事人做工作,尽量让当事人自行拆除。自行拆除后他们过去拍照取证,这个案子就结了。但也有例外,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诉讼期限是3个月,再加10天书面催告,再不拆除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要70到100天后才能强制,此时,违建都建完了,拆起来阻力更大。”
如果没有整改的,他们每周会召开研判会,看不拆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存在纠纷,是不是人赶不回来等,如果具备强拆条件,则会组织强拆。今年为止,他们已经处理了三四十个违建,其中九成是自行拆除。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一个原则是,因为强拆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都很大,所以尽量不强拆。但必要时,也会组织强拆。
还有一些更令他们尴尬的现象,就是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行为极端的被执行人,这构成了另一种阻碍。
提及小区里面私搭乱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满腹委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我们当然希望为小区服务好,更希望遇到素质高的业主。”西安城南一小区物业经理表示,“每个小区总有一些喜欢占便宜的业主,他们只顾个人利益,带头违规,然后许多业主跟风。”这名物业负责人称,针对小区业主的各种违建,他们没有执法权,无法有效制止,“我们主要是给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私搭乱建,我们肯定也会制止和劝阻,但是如果业主不听,我们根本没有办法约束和制止,也不能强行拆除。”他无奈地表示,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统一,他就曾身先士卒去制止过个别业主的加建行为,但业主的反应特别过激,还险些冲他动了手,尽管最后在执法部门的协助下制止了业主的加盖行为,但从那以后,这名业主对物业很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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