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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违建为什么屡禁不绝 执法人员:认定容易拆除难

2018-05-28 09:48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部门对违建的治理一直没有放松,仅2017年7月、11月,2018年2月,西安市就曾先后三次召开两拆工作推进会,强力推进治违工作。两年来西安相继出台了各类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责任追究办法,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更是多次亲自督促此类工作的落实。就在前不久,王永康又一次放出狠话:我们等不起!如果不管不问,就换位子。

2016年11月中旬,西安市下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根据方案,将全面摸清建成区已有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制定五年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建成区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由市级规划、城管等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市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办、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制止,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设新增为零。

2017年5月,西安市制定发布“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了拆除整治的范围和目标任务,拆除整治的范围为:市域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占地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超标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违反公路管理、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拆除、整治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范围及周边的违法建设,14届全运会场馆、宾馆周边的违法建设,城市主要干道、出入口、风景名胜区周边的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分工:规划部门是违法建设认定的责任主体;城管部门是违法建设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土地部门是违法占地项目查处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负总责。

2017年6月下旬,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规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采用或者合并采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还要视情形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受到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的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处理的,取消个人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办法规定,对发生影响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行为,依据本办法处理的同时,同时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12日,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带领西安市级四套班子成员,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用一天时间实地观摩10个品质西安建设、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开展全市第一轮“互看互学”大比武。王永康针对品质西安的提升,再发重话:“城市发展要有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所需的品质环境,我们等不起!如果不管不问,就换位子!”

王永康书记提出五点要求,加快推进“四改两拆”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两拆”就是指拆除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同时,王永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三带头、八严禁”,其中专门提到,带头做好亲戚朋友支持“四改两拆”的思想工作,严禁顶风违建,谎报、瞒报违法建筑;严禁拖延、拒不拆除违法建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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