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停车计费单位拟由1小时改为30分 高峰平峰差别化(2)
停车类区划分能否再细化?
根据拟定的方案,西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即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及三类区。收费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21点。计费单位拟定由原来的一小时改为30分钟。
此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属公共停车场分为三类,计费单位也拟定改为30分钟。
讨论
有消费者代表表示,对于拟定改为30分钟的计时单位表示欢迎,因为这样不仅可以方便消费者,也能让有限的停车资源服务于更多的市民。
有专家学者代表建议,停车类区划分应该更加细化,按照交通拥堵、公交车的便利以及土地开发强度等标准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分。收费标准也应该去福利化,在目前拟定的标准上再提高些。
此外,也有专家表示,应该设立收费上限;对于公共停车位的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让市民清楚缴纳的停车费都花到了什么地方,停车收费管理上也应该更加智能化。
高峰时段计费单位能否更短些?
和以往不同的是,拟定的计费标准将设立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分为早、晚高峰,并在特定区、一类区以及二类区中实施。
据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非常有必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7年市政府已出台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之配套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应尽快出台。
同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补齐缓堵保畅短板实施方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要求。
此外,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利于优化停车结构,调节公众停车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这次征求意见稿原则是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城市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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