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行令让二手车更难出手 西安市民担心街头僵尸车激增(4)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
任公职者要信守规则
24日,西安市环保局方就“高排放老旧汽车禁限行”发表意见时说,地方法规可以严于国家法规。对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提出质疑。
《立法法》第五章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条明确阐释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下图:
《意见征求稿》毫无疑问属于效力位阶的最底层,它的任何一条规定都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至于“地方法规可以严于国家法规”这句话,唯一与之能沾上边的是《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这里的“严于”仅仅指环境质量标准。显然,禁止十年以上的汽车进三环不属于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重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的规定或决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轻易更改,除非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人一定的补偿或采取补偿措施。国家刚刚取消了强制报废制度,给了广大国民基本的信赖利益,而西安市有关部门的做法,却直接破坏了这一信赖利益。
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希望西安有关部门能信守规则,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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