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意见打造西部创业投资高地 知名创投机构落户自创区 购办公用房最高补贴500万(2)
创投机构达到一定缴税标准 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自创区设立的创投机构且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增值税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私募基金当年代缴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其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对于按照有限合伙形式在自创区设立的合伙制创投机构中,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吸引创投人才聚集,对在自创区内设立的创投机构高管,按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家创投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4人。
自创区银行的单户企业债务风险补偿额最高500万元
为营造创业投资活跃的良好氛围,我市将鼓励区内外各类机构在自创区举办全球或国内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活动,定期主办或承办全球、国内活动,提升西安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对举办经自创区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创投高端论坛、金融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创投机构投资自创区内的科创企业项目,鼓励银行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投贷联动。银行对创投机构投资的科创企业提供债务融资,自创区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给予银行30%贷款风险补偿,银行的单户企业债务风险补偿额最高500万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