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医护被裁后续 卫健委官方回应:已介入调查(3)
批量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果裁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批量裁员。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末位淘汰40多人,已经触动了这一条款,医院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在哪里?
此事曝光后,医院表示,咸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咸阳市卫健委的肯定,在接受采访时,咸阳市卫健委表示,这是一起劳动纠纷,被裁员的医护人员是“医院聘用”。
劳动纠纷不假,但“医院聘用”是什么意思?按照通俗理解,毫无疑问就是“临时工”。问题是,“临时工”早已淡出历史舞台,现行企业劳动制度中,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内部不同身份的劳动者统称为企业职工。
被裁医护人员表示“医院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到底是否属实?既然医院坚称遵照法律,不妨晒一晒双方的劳动合同。目前,咸阳市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相信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