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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65部地方法规 废止1部

2021-01-19 10:55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1月18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清理法规71部,其中一揽子打包方式修改65部;废止1部;将5部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

此次清理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条文采用一揽子打包方式进行修改。其中,因《民法典》等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的修改变化,导致与上位法规定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需要修改的,涉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2部法规。因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取消行政审批或者事权下放需要修改的,涉及《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12部法规。因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变化、职能调整,需要对执法主体重新表述的,涉及《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58部法规。因与实际管理工作不适应,急需修改完善的,涉及《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2部法规。因需要进一步规范表述的,涉及《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62部法规。修改后的法规文本将通过西安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

废止1部法规《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据了解,《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了由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由其他机关、单位依法履职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保障工作制度。《条例》的内容、所作的规范,均是以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来设定的。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9年,根据《西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安市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职责划入市监察委员会,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由市监察委员会统一行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条例》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废止该《条例》。

记者 赵瑞利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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