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出台《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白水讯(通讯员谢燕子王哲记者陈志敬)近日,白水县制定出台《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包括资金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监管等。在年度预算中按照不低于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2%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较上年支出增长率不低于20%。同时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资产收益扶贫及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等竞争性资金分配试点、鼓励实行包干制等办法,建立健全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指向精准、效益明显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规定中省市县资金使用范围,其中,县级根据扶贫项目管理工作需要,可从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结余部分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釆购、项目监理等方面费用。资金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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