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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砍柴不慎绊摔骑车小伙 联合调解平息矛盾

2017-09-20 17:34  安康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郭健 廖应忠)近日,在石泉县驻村法律顾问和曾溪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下,及时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夯实了当地社会平安稳定的基础。

今年3月,曾溪镇村民李某像往年一样到山上砍柴,准备来年烘烤黄花菜。李某的柴扒挨着国道旁,但他砍柴时并没有在山下设置警戒,正在李某工作正起劲的时候,忽然听到山下路上有人哎哟一声,李某举目望去,只见一个骑摩托的小伙重重地摔倒在公路上。李某赶紧下山进行紧急救治,并叫来救护车送往县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李某先行垫付。

经了解,骑车小伙刘某是喜河镇人,前往曾溪镇走亲戚,路过李某砍柴路段时,为避开李某遗留在路上的残枝败叶才不慎摔倒的。在医院住了十几天后,刘某觉得无大碍出院了。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刘某经过多方打听到李某的住址后找到李某家,要求赔偿自己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李某并没有作出明确答复。后来刘某又多次找李某要求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不欢而散。

面对刘某的纠缠,李某感到有些吃不消,于是找到驻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驻村法律顾问了解情况后,通过分析,建议李某利用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法律顾问还将这起矛盾纠纷迅速的报给了镇司法所。

2017年9月,镇司法所和148法律服务所联合调解了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对李某不设置安全警戒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针对刘某提出的要求,对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一一进行了核算,对刘某提出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耐心解释说明,指出索要无法律依据的赔偿是违法行为,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刘某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在法律顾问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刘某答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李某当场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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