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了权益保障、回馈激励等内容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广泛传播“行善立德·大爱榆林”志愿服务理念,《榆林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5日起正式印发实施。这标志着今后榆林的星级志愿者将有机会享受到评模评优、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免费停车等多方面的回馈激励。
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力量。近年来,榆林市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队伍不断壮大,活动日益丰富,领域持续拓宽。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与一些志愿服务发展较成熟的地区相比,该市志愿服务工作在协同发展、平衡发展、组织建设、激励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志愿服务健康发展。该市文明办牵头,对照《志愿服务条例》及《榆林市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着手拟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陕西省、榆林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的重要保障。
《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有助于志愿服务文化与理念的普及,形成多元合作的志愿服务供给模式,榆林市的志愿服务将逐渐步入常态化与社会化的发展轨道。
该《办法》共八大章、六十六小条,全面规定了榆林市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方面,凝结着有榆林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创新创造。
该《办法》具体涉及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认定范围、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星级认定、回馈激励、嘉许表彰等内容,在回馈激励中具体包含了对星级志愿者的入党、入团,评优树模、技能培训、医疗体检、免费参观景点、消费打折等多条实实在在的回馈激励政策,具体实施时涉及了榆林市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文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几十家单位。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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