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陕西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办法》已经印发,旨在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对以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提级调查:引起公众关注、造成较大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较大事故);造成7人以上死亡,或者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10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应提级调查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接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及时提出提级调查建议,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有关部门、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总工会、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陕西省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应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按期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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