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交警重拳出击整治非法载客行为
9月1日,《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交警高新大队在辖区地铁站沿线、城中村、农村重要出口查处多处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载客“拉活”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乘坐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讲解读新规定,要求司机、乘车人安全文明出行。
由于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能提供高峰期的车流中“见缝插针”的便利,因此备受上班族“青睐”。但这种便利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乘坐者生命安全具有极大的威胁。每年全国各地有关乘坐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报道屡见不鲜。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否则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最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规定》除了将利用摩的非法载客活动的处罚上限上升至5000元外,乘坐“摩的”也被纳入追责范围,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西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迟到事小,安全事大,乘坐有风险,还得交罚款。为了自身出行安全,禁止乘坐非法摩的等车辆,请从我做起!
(高新融媒记者 吕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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