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专题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2月27日,长安区政府召集区供销、安监、公安、质监、工商、市容等部门及各乡街部门负责人,专题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副区长兰东明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街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区安监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坚决打击市场上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和群众发现或举报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黑窝点,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各乡街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逐点审核,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安全;各部门要统一协调,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的行为,,努力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 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审批工作,优化作风、强化服务,严禁借审批工作强行摊派、收费等行为。
附: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
长政告字〔2011〕 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现就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到经营场所所在乡街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长安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书》,经乡街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报请区烟管办(设在区农杂公司)审核后,由区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烟管办核发《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
二、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区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西长安街两侧50米范围内,北长安街全段及南长安街老区委什字至樊家什字段。
三、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区供销联社下属的农杂公司统一经营。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销售期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区农杂公司统一保管。
六、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各种灵敏度高、危险性较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禁止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从合法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在安全区域和规定时间内燃放,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对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要积极向区烟管办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85612350 852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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