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见习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125号)的通知,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已经正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陕西籍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应届(2012年7月毕业)毕业生。
2、陕西籍2010和2011年毕业,已在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报到存档的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见习申报材料
1、在校应届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在校证明(见附件1) 一式两份;
④《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一式两份;
⑤《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2、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复印件;
③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凡档案存至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报到存档的,可在档案里取出复印);
④《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盖章)一式两份;
⑤《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
3、见习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每月15日提交次月《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申报表》(见附件4)和《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见附件5);每月2日前,提交上月《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考核表》(见附件6);见习单位在提交以上资料的同时,必需将申报人员信息、保险申报信息和见习人员考核信息按时录入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系统中。
四、相关待遇
见习补贴见习人员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和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月统一购买)。
五、其他要求
各见习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自行招聘或经我由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见习生,按照规定报送见习材料,录入见习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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