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西安市十佳中学生”、“西安市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通知
各区(县)团委、教育局,有关委局团委、各开发区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共青团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共青团西安市委、西安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西安市十佳中学生”、“西安市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西安市十佳中学生”、“西安市优秀中学生”是我市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由共青团西安市委、西安市教育局共同授予。评选“西安市十佳中学生”、“西安市优秀中学生”是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中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展示我市中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条件
(一)“西安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条件:
1.西安市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7月前在校的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学兼优,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高尚情操和良好品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6.被推荐人必须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以上(含)荣誉,在学校具有明显的榜样带动作用;
7.被推荐人必须经过其所在学校正式提名推荐,推荐程序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二)“西安市优秀中学生”评选条件:
1.西安市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7月前在校的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热爱生活,团结同学;
4.积极参加团组织和学校开展的活动,有奉献和创新精神;
5.被推荐人必须获得“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以上(含)荣誉,在同学中有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6.被推荐人必须经过其所在学校的正式提名推荐。
三、评选办法
此次“西安市十佳中学生”、“西安市优秀中学生”参评名额按照辖区内学校比例确定,一所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各学校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考核,逐级上报,各区县团委、教育局要层层选拔,严格把关,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将“十佳中学生”候选人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最终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共同考察审定。未评为“十佳中学生”的候选人可参加“优秀中学生”评选。
四、申报材料
各区县团委在推荐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十佳中学生”候选人考察材料(包括学校评选办法、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等情况(加盖公章)),第七届“西安市十佳中学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个人简介各三份,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5寸彩色生活照片2张;第七届“西安市优秀中学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400字个人简介各三份,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团市委学少部。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评选活动,是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学校共青团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扎实推进我市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有形载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2)认真审核,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保证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推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引导,扩大影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成长成才问题非常关注。各单位在开展评选活动中,不能把推报工作简单化,而是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的重要载体。要利用校园媒介加强宣传,并做到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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