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文明城镇测评体系(2015)
说 明
一、省级文明城镇是指关中地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陕南、陕北地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能够引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具有特色的建制镇建成区,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二、根据创建文明城镇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10个项目,42条内容,分布在组织领导、创建活动、市场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卫生、道德风尚、文化事业、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工作、经济发展之中。
三、数据采集使用网络审核、实地查看、综合评价、问卷调查四种方法。
四、测评基本分为100分,特色指标分为15分。
五、测评体系测评结果作为申创省级文明城镇、全国文明村镇和对已命名的省级文明城镇、全国文明村镇进行淘汰退出管理的依据。
六、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城镇:
1、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社会安全事件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其他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七、创建测评分在85分以上有资格评为省级文明城镇。
八、本考核标准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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