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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注电梯安全,我们在行动(下篇)

2015-08-05 18:38  陕西日报  字号:T|T

陕西:关注电梯安全,我们在行动(下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对商场在用扶梯进行检查

陕西:关注电梯安全,我们在行动(下篇)

电梯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对在用扶梯进行检查

住宅电梯是谁的?

一次,省特检中心接到救援电话,称一个小伙子被困在电梯里面寻求救援。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电梯的轿箱门已经严重变形,无法正常打开。通过小区里面的电梯监控,救援人员查看了整个过程,原来小伙子当天由于情绪不好,在乘坐电梯时拿电梯撒气,对着电梯门狠狠地踢了几脚,导致电梯门变形无法开启。这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住宅小区业主拿电梯出气。其实,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电梯为业主所有,属私有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落实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等方面费用是解决电梯安全隐患的重要保障,尤其是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伙被救出电梯后,还不得不承担了2万元的电梯维修费用。

咸阳一小区的电梯频繁出问题,检验人员每次检查时却总是找不到症结所在。后来小区在电梯内安装了监控才发现了问题。原来,住在楼上的一个小男孩对电梯总是很好奇,常常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对着电梯的面板撒尿,造成电梯间歇性的无法正常运行。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大修基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包括下列情形:(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四)共有产权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六)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电梯体检”的安全与不安全

电梯检验合格后,电梯安全运行还需要文明正确的使用。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有些人错误的认为,检验过的电梯就永远是安全的。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西安市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统计,截至7月28日,开通短短15天以来,就已经实施300多次救援,其中一半以上的原因都是因为使用不当发生的。这说明,即使是一部检验合格的电梯,因为不正确的使用,就会造成电梯的故障或事故。

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发现许多不文明的乘坐电梯的行为。比如,反复按压电梯面板,长时间阻挡电梯门关闭,装修期间超负荷运载。还有一些小区保洁员图省事,把一些垃圾直接扫到井道里面,对电梯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省特检中心的专家说,电梯的检验分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这都属于法定检验。检验只是对电梯当时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合格只能说明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是符合要求的。这就像一个人体检是健康的,但并不能保证他一年不生病。和所有的机电设备一样,良好的电梯也需要正确的操作。所以,养成一个文明乘梯、正确使用的习惯,不仅方便自己,也是方便大家。

2013年颁布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地铁、地下通道、大型超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开展下列工作:宣传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引乘客有序乘梯;帮助孕、残、老、幼人员安全乘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对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病人、孕妇、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应在的乘梯服务。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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