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立夏”被设为湿地日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显著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改善效能。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无序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现象时有发生
被许多人称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公众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无序开发利用湿地资源、随意开垦、盲目改造、肆意破坏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湿地面积锐减,湿地功能严重受损或丧失,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严重侵害了生态环境。
此次,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的《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从总则、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湿地保护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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