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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 预计27日后沙尘消散

2016-11-25 22:51  三秦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今天下午18时,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西安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

结合中省预测分析,经西安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受西北(甘肃西北部、宁夏南部区域)沙尘传输影响,预计从11月25日夜间起我省陕北和关中大部分地区可能先后出现一次由西北向东南的沙尘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中度污染,局地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或以上污染,27日后受冷空气影响,沙尘过程将逐渐减弱或消散。

为降低此次沙尘过境期间人为污染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程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1月25日18时,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指导公众作好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其他措施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严格落实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洒水、喷雾、开展降尘作业、加强道路保洁等多种手段,应对可能出现的沙尘过境过程。

(二)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同时加大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焚烧冒黑烟问题查处力度,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垃圾、废旧物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鼓励企业适时开展错峰生产,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各区县、开发区要密切关注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强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强度。(记者 文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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