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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布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去年累计受理投诉举报3570件(2)

2017-01-06 19:32  西安日报  字号:T|T

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

2016年3月7日,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徐家湾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渭滨路中段一蓝色卷帘门外有老人聚集,楼上传出讲课声音,随即执法人员敲开卷帘门进行检查,发现位于二楼的西安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健康讲座及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经查,该公司开店时原进行文艺宣传服务活动,近期进行保健食品宣传销售,涉嫌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肉夹馍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16年8月18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接到由陕西科仪阳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碑林区杜某某肉夹馍店经营的一批白吉饼经检验,铝残留量不合格。

2016年8月23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碑林分局建设路派出所对碑林区杜某某肉夹馍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桂花牌香甜泡打粉(快速)复合快速膨松剂400g/装共五袋,其中一袋已打开使用。经查,该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涉嫌犯罪,于2016年8月24日移送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查处。该案已由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立案侦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

2016年6月23日,莲湖区食品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靳某某经营的莲湖区XX自助火锅店进行了抽样。抽样报告显示,样品罂粟碱实测值40.9ug/kg,那可丁实测值49.8 ug/kg,蒂巴因实测值51.0 ug/kg,此3项检验项目均指为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件已移送至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并抄送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靳某某供述了该罂粟壳粉的购买单位为莲湖区劳武巷的“XX调料店”。随后食药监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对“XX调料店”经营者潘某某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主卧阳台上发现一袋粉末状物品及罂粟壳29颗。潘某某承认袋内所装为罂粟壳粉。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6年7月29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已移送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处理。现该案正在侦办中。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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