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布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去年累计受理投诉举报3570件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2016年,全市食药监系统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成立专案组查办食品药品大案要案。截至目前,累计受理投诉举报3570件,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20件,刑事立案251件,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9人,刑事处理215人,批捕71人,移送起诉47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有力地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市食品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如遭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1投诉。
卤肉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
2016年7月21日,阎良区食品药监局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杨某某生产的卤肉进行了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亚硝酸盐超标。经调查,杨某某在7月21日未使用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进行添加作业,导致当日生产的卤肉亚硝酸盐超标,当事人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经营食品。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8312元。
该案是阎良区食品药监局检测中心2016年开展小作坊食品抽检查处的第一案,也是阎良区食品药监局依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辖区小作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经营食品作出处罚的第一案。该案在阎良区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管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用未经检验的原料生产保健用品
2016年1月11日,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接到省稽查局转来《关于陕西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有关问题的函》,该文件出具生产批号为20140712、规格为2g*4贴/盒的XX牌椎间盘贴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经现场核查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原料“肉桂”购进时未进行检验,且成品也未按照企业标准对“肉桂”中的“桂皮醛”成份进行检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以下处罚:罚款15000元;责令停产整顿7日。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15年12月15日,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对我市一家超市销售的XX铁观音茶叶进行第四季度抽样,并于2016年2月3日收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该茶叶稀土总量不合格。调查中,该超市提供了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合同等文件,其中提供的批次检验报告中未对稀土含量进行检测。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索票索证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超市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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