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无证经营 不得虚假宣传 宝鸡市整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无证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近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局,在全市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顿规范活动。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不断发展,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一些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借“名校”“名师”之名,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甚至违规收费,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为规范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政、工商、综治、物价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项整顿:对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重新审核;对未经审批擅自办学机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未整改、整改不达标及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办学;对拒不停止办学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对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本次专项整顿规范活动从即日起开始,至9月30日结束。整顿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群众选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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