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将处罚房主
4月13日,我市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是我市“全国无传销城市”创建收官之年,我市各部门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对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的出租人,给予严厉追责和处罚,从源头上打击传销,让违法人员没有藏身之地,确保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一举成功。
去年以来,全市共捣毁传销窝点109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523人,解救127人,刑事拘留48人,逮捕33人。虽然传销活动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得到了明显遏制,但一些地区的传销活动依旧屡禁不止,特别是金台、渭滨两区的老旧小区,由于房屋租金低,无物业管理,给传销人员藏身创造了条件。为了进一步铲除传销组织,从4月1日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集中执法行动,各级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各司其职,查处房屋租赁中发现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发挥牵头作用,全面掌握小区内私有房屋出租、单位房屋出租的情况,落实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登记,申请居住证等规定,对违反规定将房屋租赁给传销人员的出租人,要严格依照《宝鸡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处置。工商部门要掌握辖区的可疑传销窝点,对列入国家传销人员信息库的承租人及房屋重点监控。对违反办法规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的出租人,将依法处罚。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欣在会上强调,要把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依靠社区村组的力量,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在全社会构筑“防范传销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 本报记者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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