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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可报销

2017-06-29 23:42  西安晚报  字号:T|T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可以办理2017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并不是特定的疾病病种,而是指病患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无需缴费,由医保基金负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居民、大学生均可受益。

即日起,参保居民可报销今年全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参保大学生可报销2016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将报销资料交至经办老师,由老师统一报送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楼9014办公室。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将转入参保人账户。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超出部分分段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其中,超过1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为50%;超过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为80%。

居民中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为3000元。

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或拨打12333咨询。(记者 郭欣)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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