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烟令”今起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倡导5月31日停售停吸(2)
对在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可报案
草案中对于控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义务也明确提出,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和烟草广告;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
同时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此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根据投诉举报频次情况,对禁止吸烟场所的二手烟残余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中还将设立戒烟门诊专门列出,其中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控烟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11月26日之前,通过这些方式提出,信件可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电子邮件发至:xafzbfgc@163.com;传真发至:029-86788348。
记者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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