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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室温不达标业主苦恼 专家呼吁供暖季后公示退费名单(2)

2017-12-26 22:52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退费纠结:物业“中转”退费不透明 谁来监督

有关供暖退费,在12月17日通过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有规定,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予以施行。《条例》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比目前18℃±2℃的温度标准提高了。同时,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业内人士分析说,《条例》在温度方面规定的很细致,最低温度也提高了2度,是一大进步,但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就是物业在退费过程中的“中转”谁来监督?目前供热企业都是与小区物业签订的供热合同,即使有退费,程序也是热力公司退给物业,再由物业退给个人,如果物业公司悄悄隐瞒不退怎么办?而物业公司良莠不齐,长期缺乏有效监管。由于退费牵涉到物业、热力公司,如果互相推来推去,业主很难得到真实情况。

西安市内一家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每年都会有一些因为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退费,公司会退给物业,至于有没有发给业主,热力公司就不得而知了。

“建议出台规定,要求热力公司每年供暖季后通过官网、媒体等向社会公示退费名单,具体到小区、户数,这样物业公司就不能瞒天过海了,让退费真正落到实处。”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谢雨锋呼吁说,供暖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问题,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明晰的退费制度,才能让《条例》落到实处,维护业主权益。

记者 李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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