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和润佳苑小区业主装修押金条丢了 物业竟不给退钱(2)
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而非一纸证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押金目的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为保障装修行为不对物业管理区域及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若装修完成并未造成损坏则据实退还。”
本案中,装修完成未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害,押金目的即已达成,物业公司应当退还。物业公司只是暂管人或者监管人,无权占用押金拒不退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对于物业称押金条丢失不退还无法律依据,系不当得利。押金条只是双方为证明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不因其丢失而导致业主押金所有权灭失。物业公司和业主已经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确实收到押金,而业主确实缴纳过押金。
据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业主可以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此时,业主需要举证确实交过押金给物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证据、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
因押金条是主张业主权利的最直观证据,提醒广大业主谨慎保管,以免出现纠纷或者物业公司推卸责任情况。
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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