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住宅的亮化工程 谁尊重了业主的声音?(2)
3住宅外立面使用谁说了算?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从物权法中可以看出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了住宅楼外立面。”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其他人或单位要使用外立面就应征求业主们的同意。”
长安区智慧城五期物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住宅楼外立面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便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楼宇外立面亮化,也应尊重业主的意见。
4 亮化实施中谁念歪了经?
“作为一位在西安生活了30多年的市民,我看到了这两年西安的飞速变化。整个城市越来越干净,越来越漂亮,甚至连城市的夜景都绚丽夺目。”一位市民说,“可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亮化像是一场运动,各区县争先恐后地点亮夜晚,甚至连住宅楼也要点亮。忽视了夜间光线对市民睡眠的影响,也忽视了这么多灯所消耗能源和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记者调查中,家住高新区科技路唐延路十字的李女士说,马路对面数栋办公楼外面做成了动态亮化屏,经常亮到凌晨2时,把她家照得通明,反映给有关部门,答复称是城市亮化工程,希望她理解。
“一些区域的亮化工程已经给周边居住的市民造成困扰。我想政府在最初推出亮化西安的初衷是好的,各区县在具体实施中,念歪了经。”另一位市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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