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住宅的亮化工程 谁尊重了业主的声音?(3)
5亮化工程谁来监管?
按照《西安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要求,多层居住建筑满足功能性照明,对其他照明不作强制性要求;高层居住建筑进行顶部照明,对建筑主体立面不要求照明。但记者走访中发现,许多住宅建筑物外立面被点亮。《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六类应当设置夜景照明的设施中同样没有明确提到住宅楼,但在实际中仍有不少被点亮。甚至在明文规定夜间亮化工程的熄灯时间之后,仍有许多建筑物亮着灯。
长安区建设局答复,各区县亮化方案是要报给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审批的,待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问:当下许多被点亮的居民住宅楼,该由谁监管;那些超时用电的工程,又该由谁监管?
住宅楼外立面亮化不做要求
据记者了解,2017年西安市规划局编制的《西安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中明确提到,对高层居住建筑物主体外立面的亮化不做要求。
设计导则:高层住宅主体立面不要求照明
记者在西安市规划局网站上查询到,《西安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是点亮城市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西安市各区域编制及审批各类项目夜景照明工程的重要依据。在导则普通区域夜景照明管控中提到,居住建筑低层、多层满足功能性照明,对其照明不作强制性要求;高层居住建筑进行顶部照明,对建筑主体立面不要求照明。
建筑物按照功能分类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居住建筑物主要是指提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当政府亮化工程和民宅产生冲突时,就涉及公众利益和群体利益谁服从于谁的问题。在我看来,公众利益虽然更大,但却应当兼顾群体利益,尊重群体利益,而不是伤害群体利益。”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说,《西安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作为全市亮化工程的指导,更像是亮化工程的框架,政府在实施时要按照这个框架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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