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步伐(3)
创新十种模式
探索政府购买等方式异地兴建物业
我市将创新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物业租赁型、乡村旅游型、村民联动型、社村共建型、社会帮扶型、股份合作型十种模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其中,资源开发型支持对村级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开发。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就近有偿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或党性教育实训基地。
资产盘活型明确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可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物业租赁型对地理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农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当地县城或街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股份合作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水电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支持镇街、村民之间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变”步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区县、镇街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月检查、季度点评、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并建立部门包抓机制,定期督导,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区县、开发区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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