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送给困难受害人 岐山检察院坚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近日,岐山检察院的干警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徐某的家里,为她送去国家司法救助款1万元。接到救助款后的徐某连声道谢,感谢检察院对她的关怀。
今年2月10日,与徐某家发生纠纷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携刀来到徐某家中,与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徐某丈夫刺伤致死。同时,徐某和女儿也被李某戳至轻伤和轻微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关押后,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徐某和女儿的治疗费用均为自己负担。徐某以前主要依靠务农,丈夫死亡后,家中无其他直接经济来源,生活比较困难。4月2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徐某家中情况,及时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国家司法救助金一经下拨,检察院便第一时间将救助金送到受害人徐某手中。
据悉,近年来,该院先后向符合救助条件的13名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在帮助他们家庭渡过难关的同时,也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本报记者弓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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