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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核酸证明购药不是强制性要求

2021-01-20 00:05  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陕西省药监局日前要求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记者走访发现,西安部分药店要求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物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酸检测证明、近期诊断病历。经向陕西省药监局求证,购买四类药物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诊断病历不是强制性要求。

1月17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多家药店,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有多家药店在店门口贴出告知书,要求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类药品时提供近期诊断病历、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7日晚间,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五点内容:

1.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提醒购药群众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2.药品零售企业要落实好顾客进店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健康咨询等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3.药品经营场所要持续做好预防消杀工作,确保消杀效果;

4.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进店顾客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引导解释工作;

5.严格落实责任,对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或未如实登记、漠视群众健康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这则紧急通知同样没有提到必须提供核酸证明及诊断病历,1月18日,记者向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该局并未要求药店向购买者索要核酸证明及诊断证明。李婧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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