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蓝田县公安局和住建局采取五项措施,自11月7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确定检查范围。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封堵不严、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采用外墙外保温的建筑周边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建筑使用房是否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三是做好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做好登记在册工作,明确消防监督人员,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公安局会同县住建局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和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五是严格消防执法。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采编:史志强)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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