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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小区停车不足半小时交费 市民可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退款

2013-02-21 11:54  宝鸡日报  字号:T|T

宝鸡市新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出台已有一个多月,其中规定,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免收停车费,但一些小区目前仍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2月19日,物价部门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退款。

连日来,不断有读者向宝鸡日报反映,称有居民小区仍在对一些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收费。2月19日,记者开车来到市区高新二路的城市枫景小区,以接人为由要求进入,小区保安说,必须交2元钱。记者称只停10分钟就出来,但保安表示不管停几分钟,车是按次数收费的,必须交钱。在创新路宏运佳园小区,保安同样提出停车要收费。记者随后走访了高新十路阳光上东、公园路华苑小区、火炬路玉泉花园等10个小区,仅有陈仓园二区一个小区表示,外来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其他小区都以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为由表示要收费。

市物价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说,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起,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免收停车费。对于需要临时停放的车辆,车主进入小区时应向收费人员打招呼,告知自己是临时停车,刷卡停车的可以自动计时,没有刷卡设备的,收费人员手动计时请车主签字确认,以免引起纠纷。如果物业公司有不合理收费问题,市民留好票据,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投诉。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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