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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涨停车费 小区业主如何维权?

2014-11-12 10:37  第1生活  字号:T|T

近日,家住长安区兰乔国际城的龙先生致电本报4006916966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西卓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小区住户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的停车费用由之前的每月150元提高到500元,而物业公司西卓诚方面对此给出的回应是开发商要求加收管理费。这一无理的通告引起了整个小区住户的不满,兰乔国际城的住户拒绝缴纳并抗议西卓诚物业公司这种私自涨价的行为。之后小区2000多名住户集体将西卓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私自涨收停车费用的行为举报给长安区政府,虽然,区政府方面当即给出不予涨价的回应,但物业西卓诚方面却并没有按照政府的意见执行。

龙先生说:“我们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拿到房产证,这次停车费用问题,所有车位也无相关证件;兰乔国际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之前我们曾经联名签字向区政府申请过建立业主委员会,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

律师说法 对此问题,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夏云峰律师表示说:既然政府不予涨价,龙先生可以此为据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政府(物价局)反映情况,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停车费的收取是政府指导价,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定价,但不能过高或过低。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具体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条款。

法条链接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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