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注电梯安全,我们在行动(上篇)(2)
陕西省电梯的现状
2000年,陕西省的电梯数量还比较少。即使是在2004年统计,陕西省仅有电梯5000余台,西安市不到3500台。然而,随着此后房地产业的发展,陕西省的电梯数量也进入迅猛的增长期,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2012年底,陕西省在用电梯5万多台。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已注册登记电梯83978台,2015年6月数量为89026台。陕西省现有电梯安装维保单位280家,外省在陕电梯维保机构70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的大量出现,电梯数量的突飞猛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与相对落后的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但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电梯的基本知识不了解、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常识不熟悉、对被困电梯后的求援办法不明白、使用单位(多数是物业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差、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因此故障率和投诉率较高;另有少部分电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导致电梯故障困人,甚至发生事故,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和反映的热点。
陕西省电梯的安全状况
电梯作为一种运输工具,电梯事故率远远低于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相对于其他运输工具来说是非常安全的。根据统计,在全省质监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没有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分别为0.092、0.14,较2011年下降了37%、20%,远低于国家质检总局严控的万台设备死亡率0.86的指标。2006年至2014年,省质监局连续9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要求“一梯一表”,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对“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电梯安全的制度保障
为了保障电梯安全,近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也对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电梯安全管理的矛盾和问题,许多关键因素尚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如有些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未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未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依据。因此,2013年1月14日,省政府专门制定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意义重大。
《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生产经营单位及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鉴于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对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个主体的情况,《办法》进行了明晰和界定,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概念,将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电梯使用过程中应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办法》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针对电梯增加快、数量多、分布广以及电梯安全涉及多个部门的特点,《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督促、支持和协调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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