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记者姚琼通讯员冯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部署,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市县镇三级12个县(市、区)、21个街道办事处、110个镇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编织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筑牢民生救助底线。
据了解,我市各县(市、区)、各镇(办)均成立了由区县、镇(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人社等单位为成员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运行规则,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及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基本保障工作中的制度衔接、经费保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关键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群众、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等重点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
为更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各县(市、区)民政局积极行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通过公开社会救助政策、范围、标准,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等工作运转流程,规范办理程序、时限,加强结果跟踪,统筹推进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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