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2)
对企业经营行为有什么限制?
企业要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重要道路区域等主要公共场所推广应用适合所有满足技术要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的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企业应在车辆投放前,将相应投放计划报市交通局,并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和各区(县)、开发区制定的禁停负面清单,落实的车辆停放区域集中定点定量投放,所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企业应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如何惩戒用户乱停放?
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骑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载人和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故意破坏车辆、私自占用车辆、违规乱停放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黑名单”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车辆维护服务制度,配备专业维修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定期对车身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车辆清洁;运维人员配比要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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