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都有啥(3)
案例五: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案
【案情简介】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工商阎良分局核查后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该专卖店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开设的店铺。上一年“双11”期间,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奶粉促销活动,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但在兑付奖励时,该贸易有限公司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当事人通过奖励方式促销奶粉,就应严格兑现承诺,但其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改变返现奖励承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拉近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距离,但也导致新的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六:某土特产店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赵某在临潼旅游期间,在某土特产店购买了价值6468元的中药材“铁皮石斛”,后感觉“铁皮石斛”价格太高,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进行投诉。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该土特产店销售人员焦某向赵某销售“铁皮石斛”时,故意未将“铁皮石斛”价格说清楚,导致赵某将“每克10元”的价格误认为是“每根10元”,购买600多克,并将“铁皮石斛”打成粉状,付款6468元。2月17日,在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调解下,该土特产店退还赵某全部货款,向赵某赔礼道歉。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土特产店故意不说清楚所提供的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由于当事人的故意,导致消费者对交易标的价格产生重大误解。由于消费者未及时提出质疑,未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导致消费纠纷处理时间拖长,也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商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及时启动“诉转案”程序,既打击了景区个别经营户违法销售商品违法行为,也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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