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都有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选取了近年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案例十起,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一: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案
【案例简介】2017年初,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宝马汽车时,因该公司未告知其贷款购车真实信息,并收取垫款服务费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荆某、陈某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隐瞒消费者与其达成贷款购车并交付购车首付款后即可开具全额购车发票信息及贷款流程等真实信息,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意向,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冒用“苹果维修服务中心”名义经营案
【案例简介】2017年初,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苹果电脑1台,后因售后服务问题与该公司发生纠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赵某发现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2017年2月,赵某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苹果”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分公司经营场所门头悬挂“苹果维修服务中心”牌匾,在营业厅醒目位置设置“苹果”商标图形,作为经营标志和宣传使用,违法经营额计34038元。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违法行为发生地为分公司所在地,违法行为比较隐蔽,但经营场所内醒目的“苹果”商标标志很容易使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资质及信誉产生误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举报违法行为是消费者的一项社会责任。当事人明知违法而为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