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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都有啥(4)

2018-03-14 13:2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案例七:某玉石坊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7年1月,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玉石坊(商店)在销售玉器中,将玉髓处理手镯标注为芙蓉玉手镯售卖,其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遂对其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2016年12月,该玉石坊在销售玉髓处理手镯过程中,在玉髓处理手镯标签上未标注手镯真实名称,将手镯名称标注为“芙蓉镯”进行销售,违法所得计4000元。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认定该玉石坊的行为属于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玉器类商品的识别专业性强,行业规则特别,消费者购买玉器,特别是购买高价玉器时,要查看经营者证照及玉器鉴定证书等资料,并索要购货发票。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案例八:某医院发布法律禁止发布的医疗广告案

【案情简介】2017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网上查阅诊疗信息时,发现某医院在其网站发布“AML腺体免疫再建疗法与传统疗法PK”的医疗广告,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遂向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进行投诉举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2017年3月,该医院在其医院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宣传医院治疗甲状腺疾病的“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该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及药物等内容。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该医院的行为属于发布法律禁止发布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涉及的广告是医疗广告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违法医疗广告多见于电视频道、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上,其受众庞大,老年人往往成为其主要针对的目标。工商部门提醒: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均属违法行为。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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