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3)
检查形式
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部门职责,对标检查内容,对本行业、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自纠。各单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和台账登记表一并报送市建委(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市建委指定邮箱)。
抽查阶段:4月11日至20日,市级部门各专项检查组在各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分别抽取5-10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抽查各单位自查情况及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整改阶段:4月21日至30日,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针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时督促涉及项目、企业抓好整改。4月30日前,涉及单位将本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建委(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市建委指定邮箱)。
工作要求
1.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集中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2.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动全市建筑产业发展,助推品质西安建设的高度,勇于担当,求真务实,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
3.本次检查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影响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现象发生。
记者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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