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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难退、房屋遭破坏 西安租房季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4)

2018-04-17 08:12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投诉4

房屋被租客搞得“面目全非”房东索赔费周折

4月9日,西安市民武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自己一套房子租出去快一年后,居然被租客搞得“面目全非”,她依照租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进行修复,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

据武女士介绍,她的这套房子位于电视塔长丰园小区,刚装修完没多久,2017年4月14日,房子租给了周某,押金1650元,租金每月1650元,租期一年。2018年2月底周某提出退房,武女士到房子查看时发现房子已被搞得“面目全非”地面有黑污渍且墙面发黑,阳台墙面乳胶漆掉落,淋浴器开关、软管、花洒缺失,入户对讲机线路断开……武女士当场就提出,让租客周某搬走前尽快修复房屋设施,并且修复完才能退房屋押金。

“2月底他搬走后我发现房子没有修过,甚至还欠了两个月的物业费和一些电费。之后我与周某又联系了几次,对方却表示房屋内能修的会维修,但没法还原成租房时的样子,之前的押金他也不要了。”武女士说,租房协议中有“乙方退房时,房间内的设施要完好无损”这条约定,现在对方把房屋弄成这样想用押金来抵扣维修费,也太让人生气了,“退一步讲,那1650元押金作为赔偿,我大概算了一下也不够呀。清明节时我又与周某联系,但至今没有音信。”

4月10日,记者提出要去房屋查看,武女士表示因为房子租期还未到,为了避免双方再起争议,表示不愿在房客不在场的情况下,单方面进入房子。

4月11日,记者联系到房客周某了解情况。周某说,关于房屋的损坏情况确实存在,今年2月底他已经搬走,预计将剩余的一个月房费和押金与房屋维修费相抵,“武女士非要我把房子恢复成原来的样子,这我没法做到。”

最后,周某表示愿意将房屋所欠的物业费交清,并安排人把房屋再收拾一下,争取做到双方都满意。

律师分析

房屋日常损耗外租客应承担设施损坏费用

针对武女士遇到的情况,徐睿国律师表示,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正常情况下,根据租房协议约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后,既享有租屋居住权,也享有房屋家具和相关电器的使用权。房屋租金不但是整间屋子的居住租金,同时也包含了房屋里面家具和电器的日常损耗费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设施及家具、家电等物品的非正常损坏,租客应当遵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而出租方也有权在收取的押金范围内合理扣减该部分损失。

徐睿国还表示,只要损失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押金可以抵扣损坏的损失,不足的由租客补偿给出租者,如果损失比押金低,出租者扣除损失后要将多余部分退还租客;如果不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房屋设施由租客损坏的,由租客赔偿损失,押金不可以抵扣。

记者 马群 杨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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