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众号用15年前西安警方通告散布谣言 涉嫌违法(2)
经西安警方核查,对该文章有关虚假信息澄清如下:
一、关于携带犬只出户的情况
该文章为博眼球,以“西安发布紧急通告”的标题,红笔标注“通告要求:一律实行栓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和“凡犬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或捕杀”等内容。
警方负责人称,实际上述严禁在户外遛狗的紧急通告为2003年5月10日《华商报》的一篇报道,是针对“非典”时期,为控制疫情所发布的特殊政策。各大网站(如:央视国际)在当年均有转载。文中张冠李戴,将“非典”时期政策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图片进行拼接,散布谣言,影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二、关于办理养犬登记证收费的情况
文章中针对西安养犬登记证收费标准进行重点标识,说:“一般的价格是500,价高时800,审批300”。
实际情况是:《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2011年11月24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限养费。养犬人、养犬单位缴纳的限养费,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公安机关按照重点限养区初次办理限养登记费用为500元,年度审验费300元;一般限养区初次办理限养登记费用为200元,年度审验费100元;助残犬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绝育犬办理养犬登证减半收取的标准进行收费。并向养犬人出具发票。文中所谓“有时800元”的说法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三、“狗先生”散布谣言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狗先生”关于西安市限制养犬工作的不实言论已涉嫌散布谣言,并影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限制养犬办公室该负责人透露,“狗先生”账号主体为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公安局现已将此违法线索通报微信公众号号“狗先生”账号主体公司所在属地的公安机关并请求依法处理。
记者 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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