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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旬大爷非法行驶电动车拉客 撞伤行人经调解赔偿19万元

2019-08-08 18:06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七旬老人赵大爷不愿在家闲着,每天骑着电动车拉客挣钱。没想到,撞伤了67岁老太太致对方胫骨骨折,被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多次调解,赵大爷赔偿了19万元。

70多岁的赵大爷是西安某城中村村民,家里经济宽裕,但他闲不住,便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地铁口拉客挣钱。

2018年9月的一天,赵大爷照常出门“工作”,行至某小区门口时将去买菜的67岁老太太撞伤,他赶紧将老太太送往医院,并让儿子送去3万元。医院诊断老太太胫骨骨折,需要置换髋关节,医疗费花了近6万元。赵大爷知道后不敢去医院看望。受伤的老太太见赵大爷不管不问,出院后一纸诉状将赵大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3万余元。

收到诉状后,赵大爷看到要赔这么多钱,压力很大。虽然赵大爷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上人,是老太太受惊后摔倒受伤的,但因赵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他没有驾照,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是禁止上路的,所以赵大爷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多次组织调解。看到原本行动自如的老太太现在走路都需要人搀扶,赵大爷认识到事故给老太太身心造成的伤害,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进行赔偿。老太太考虑到赵大爷已经70多岁,履行能力有限,最终二人协商,除已付的3万元外,赵大爷再赔偿老太太16万元。协议达成后,赵大爷将赔偿款交到了老太太手中。

法官提醒:“电动车”事故如果是驾驶人承担责任,通常无保险,驾驶人赔偿能力低甚至无赔偿能力,所以提醒市民拒绝驾驶、乘坐电动三轮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史丽妮

多知道一些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证。

该条例第十三条明令禁止三类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一)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二)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三)电动三轮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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