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调解工作先进受到司法部表彰眉县交通事故调解经验名扬全国
近日,从市司法局传来喜讯,我市眉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与此同时,陈仓区阳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袁海旭、千阳县水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小明和凤县留凤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甘根存喜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并受到司法部统一表彰。
2013年以来,眉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3886起,结案金额达317余万元,引入诉讼80起,引导仲裁调解296起,没有引发一起上访及群体性不稳定事件。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陈仓区阳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袁海旭,从事调解工作30多年,每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0多起,成功率在98%以上,先后八次荣获陈仓区“优秀公务员”、两次宝鸡市“十佳人民调解员”。而千阳县水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小明,从事调解工作八年来,共调解纠纷210多起,为群众挽回了400余万元。同时,凤县留凤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甘根存也受到表彰。今年51岁的他已经在人民调解路上拼搏了25年,先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800余起,多次荣获省市县多项荣誉,经他调解的矛盾纠纷没有一起激化或转化为刑事案件,受到了群众的信赖。本报记者付娜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