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健:挣工分
上个世纪很长一段时间的农村,不论是天南地北的男女老少,还是干部社员,挣的都是工分,全凭工分吃饭。因而,家乡的人们把工分看作金钱,视若命根。
工分是分等级的,分为六、七、八、九、十共五个等级,十分工为全劳,六分工为半劳。起初,女的一天最高挣八分工,而男的最高为十分工。后来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的也能挣到十分工。是工分等级的评定,刚开始工分等级需经过评定一般由社员群众大会评定,后来由队委会干部评定,再后来干脆队长一人说了算。评定的对象多为回乡的青年学生、婚嫁的媳妇、上门的女婿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年男女等。还有技术人员的工分,如摇耧的、扬场的、入麦秸的,或是铁匠、木匠、泥水匠(指泥瓦匠),一天可挣十一二工分。特别是一些技术性强的活儿、包工活儿,一天可挣两三天的工分。
一九六八年,我十六岁退学后,当上了生产队的记工员,见证了农村工分制的发展和消亡。这个记工员不是谁都能当的,也不是好干的,社员们常常为少记、漏记、错记、误记一晌出勤或一分工与我发生争执,说到紧板处,双方经常争得脸红脖子粗,“我是凭工分吃饭哩,工分就是口粮,工分就是金钱,工分就是命根。”为了消除社员的误会和疑虑,我坚持用学到的知识,为社员群众尽最大努力记好工、尽好责、服好务,做到每个人的工分日清月结,张榜上墙公布。每逢张榜公布日,社员都翘首观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及时张榜公布,大家都夸我记得准、算得清,公道公正,一下子拉近了一个回乡学生与社员群众的距离,消除了疑虑,增强了社员群众对我的信任。
有活儿干就能挣工分,没活儿干就不能挣工分,有活干没活干后来全凭队长一人说了算。有的队长看谁不顺眼,脏活、累活、苦活就全是他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队长不爱常在外”;关系好的、沾亲带故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不仅派些轻巧活,还能多挣工分;特别是经常爱顶撞、爱找碴、爱提意见的社员,就不给安排活,让他挣不上工分。可是,我们队的队长高文战始终坚持一碗水端平,对社员一视同仁,根据社员个人能力安排活路,让人心服口服,被社员称之为“公道能干的老队长”。
另外,我们村的义贤伯、志祥叔、智娃哥等人不怕脏、不怕累,重活、苦活抢在人前干。特别是义贤伯,他不高不矮、不胖不瘦,干起活来善于寻窍门,舍得使力气,样样活路娴熟精通。社员群众给他编了一段顺口溜叫《夸把式》:“摇耧下籽入麦秸,扬场使得左右锨;浇水提绳窝柳罐,吆车甩得回头鞭”。挣工分也有多少之分,勤快人一年可挣三百多个,最高可达三百三十多个;一般的可挣二百七八,懒人挣的工分也就一百多个工分。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工分同粮票、布票一样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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