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实行“裁执分离”推进棚户区改造 重点解决“钉子户”问题(2)
棚户区改造中非诉执行审查有多项要求
根据《通知》内容,记者梳理出强制执行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材料包含: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当事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等。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准予执行
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交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或申请机关组织实施。
不准予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存在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公正补偿,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等多种情形,法院将裁定不准予执行。
链接
按照原有模式,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需提交法院申请审查裁定,再组织力量包括借助社会力量强制执行,而“裁执分离”使“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适当分工,两者职能分别由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担当。(记者 谢斌 实习生 秦之琳 林卓君 孙秀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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