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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快立快审涉棚户区改造案 依法解决“钉子户”问题

2015-08-08 11:23  陕西传媒网  字号:T|T

8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通知》,要求西安市两级法院切实抓好涉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审理及非诉执行审查工作,依法快立快审,实行“裁执分离”,确保案件质量。此举旨在主动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优势,依法解决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钉子户”问题。

据介绍,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阻碍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西安中院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依法就涉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审理及非诉执行审查中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要求西安市两级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及本地实际,组建专门合议庭或固定审判人员,专项开展涉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审理及非诉执行审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机关申请非诉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快立快审,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通过司法审查的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书,交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或申请机关组织实施;对法院开展此项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案件质量。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西安中院还制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的具体操作要求。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法院对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在作出裁定前需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的,可在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当地人民政府或申请机关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制定强制执行工作预案报人民法院备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指派专项合议庭人员到场监督。(记者 程靖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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