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实行“裁执分离”推进棚户区改造 重点解决“钉子户”问题
西安棚户区改造启动至今已8年时间,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尤其是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难的问题,一些“钉子户”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标准,“漫天要价”导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为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通知,将实行“裁执分离”。
20个改造项目因“钉子户”问题无法启动安置房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西安市中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西岭介绍,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自2007年启动以来,改变了城市面貌,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目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村务问题、家族及家庭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个别区(开发区)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群众互相攀比,以及土地征收审批周期过长、个别拆迁户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标准、舆论氛围不佳等原因,导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如:西安市新城区韩南村、杨家庄、曹家巷、韩森冢,莲湖区的标牌市场及周边等20余个改造项目因“钉子户”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安置房建设无法启动,已经严重影响到绝大多数群众的切实利益。
为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此次制定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程序和操作等要求,确保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通知》的起草中,按照棚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并多次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城改办沟通协调,经过20余次的反复研讨,并向各区县法院、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提出的30条合理化建议,积极吸收采纳,9易其稿,最终形成正式《通知》。《通知》主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8年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践。
快立快审实行“裁执分离”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提到,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被征收人超过起诉期限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对申请机关申请非诉执行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先向申请机关作出答复或说明,经申请机关补充、完善材料达到受理条件后,应立即立案;仍不能达到受理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决定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应在7日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于通过司法审查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裁执分离”,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书,交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或申请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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